【举报回复】(36)司机公车私用出车祸!领导被追责……
举报问题
近日,“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以“
开福区司法局湘AD036警公车私用”为名发来的举报帖(见下图),而事情却并非仅仅是公车私用,这辆公车在私用过程中还造成了一场“事故”。一起来看看开福区纪委监察局的调查处理结果。
车辆驾驶、管理人员情况
车辆驾驶人
彭辉,男,1972年出生。2007年3月至今在开福区司法局担任司机。彭辉与长沙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红海公司派遣到开福区司法局工作。
车辆管理人
谢丽,女, 1972年出生,开福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开福区司法局的公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查
司机开公车办私事,撞车后负主责
经查,2016年8月9日早上6时许,彭辉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擅自从开福区政府大院内驾驶开福区司法局牌照为湘AD036警的公车,前往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兴城社区接其父母去医院看病。
6时40分左右,彭辉驾驶公车沿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丁字新镇红灯笼酒店路口由南往北行驶,与湘A***56小车前端相撞,造成彭辉父母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望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彭辉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两台小车送入开福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湘AD036警维修费5499元,湘A***56维修费6615元,共计12114元。经保险公司查勘,核定赔款金额为7679.80元。 9月20日,保险公司将7679.8元转入开福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随后,开福区司法局将7679.8元作为车辆维修费支付给开福区某汽修厂。其余4434.2元维修费由事故另一方支付。
处理:司机解约 办公室主任被处分
处理意见如下:1、责成区司法局与长沙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衔接,解除与彭辉的劳务派遣关系,并责成彭辉退补200元油款;2、时任开福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谢丽,负责区司法局公车管理,对彭辉公车私用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谢丽行政警告处分;3、责成区司法局加强公车管理,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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